西安一大学生国考"被乙肝"(还未毕业的大学生可否参加国考吗)

西安一大学生国考"被乙肝",西安某大学毕业生李峰(化名)参加2010年公务员考试时,乙肝体检结果应该算健康,但他因是乙肝携带者而被淘汰。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峰愤怒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的决定。一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后,李峰于2011年3月16日提起上诉。

如今,距离受理上诉已经过去了八个月,远远超过了两个月的法定期限,但仍未有判决结果。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几经周折终于成功维权,而有类似经历的李峰却不知法院何时才能给他伸张正义。

2010年4月,李峰参加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市分局。他以笔试和面试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体检。 2010年6月27日,李峰被安排去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 7月3日,李峰在公务员局网站上得知,自己体检不合格,需要重新检查。 7月10日再次进行检查,结果仍为不合格。于是,李峰向西安市公务员局投诉,被告知第二次、第五次乙肝检测呈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所以不适合集体居住。

对此,李峰咨询了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和教授,被告知第二项和第五项呈阳性,表明他可能感染了乙肝病毒并康复,或者曾经注射过肝炎。 B疫苗,并已开发出保护作用。如果有抗体,以后就不会再感染乙型肝炎。您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不会被感染。无需治疗。

但李峰最终还是被拒绝了。他无法理解这个结局,李峰开始为自己寻找一个解释。

2010年8月3日,李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李峰体检不合格的决定。 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李峰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峰因体检不合格而被拒绝入学的行为合法,驳回李峰的诉讼。

李峰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目前庭审尚未审结。

李峰还起诉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禁止进行乙肝体检,并提出民事赔偿共计11万元。媒体称其为国家考试赔偿第一案。但该诉讼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李峰随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号文规定,入境体检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务员局进行的公务员招聘,直到2010年6月仍在进行乙肝检测。李峰应聘的职位并非特警,因此他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的擅自进行乙肝检查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李峰认为,即使按照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他显然不是乙肝患者,甚至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符合体检标准。但征兵方毫无根据地认定他体检不合格。公务员考试规则可以解释吗?难道体检已经成为刷人的潜规则了?李峰问道。

尤其令李峰失望的是,他在公务员考试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释。公务员考试出现错误可以不纠正、不追究吗?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是什么?李峰说道。

国内知名反歧视慈善人士露露表示,未感染乙肝病毒的考生也感染了乙肝,凸显国考健康歧视,助长体检复杂化。原本完全合格的考生在体检中被淘汰并不是个别现象。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体检报告被篡改,江西男子石鑫体检成绩第一却因转氨酶过高被拒绝事件,都是由此引发的。通过体检过程。

201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公务员招聘中就业歧视依然广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视比例为100%。

陆军认为,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健康状况限制过多,很多限制已构成健康歧视,如乙肝歧视、血液病歧视、糖尿病歧视等。在很多国家,没有体检条件。录用公务员时根本不进行考试,而是采用体质测试。只要你有足够的身体能力完成工作,就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我国公务员录用值得借鉴。陆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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