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结婚三年,孩子一岁多。某个晚上A很沮丧的打电话来对我说:“姐姐,我离婚了。我先回澳洲一阵子。”
他从小在澳洲长大。伤了心,先回家歇歇。
真遗憾,他的婚姻,我家算是“中介所”。
A和他的妻子,原来是很配的。当时,A念完大学后,在国外工作过几年,调到台湾来就职。某个机会里,他在我家吃饭,认识了我身边友人的小妹妹,两人之后频频约会,一起到某海岛去度假;热恋到结婚,没有花太久的时间,谈到了婚姻。
女方是富家独生女。
谈到婚姻时,状况就不太妙。丈母娘和丈人摆出了“婚前条款”,洋洋洒洒。
这个婚前条款和一般美国好莱坞明星的婚前条款──先说明离婚后谁顶多可以分多少钱不太一样……
女方父母算得很精,依照本地法律,如果女儿的房子是女儿婚前就在她名下的,不管怎样,男人本不可以主张分。
他们的“婚前条款”,使我彷佛回到清朝……
因为有一条写着:两人至少要生三个孩子,第一个儿子要姓女方的姓……
我傻了,心想,万一是女方生不出来怎么办哪?
这种感觉,好像是在为宠物配对。
看似开明的女方父母,竟然。
女儿想嫁人,看到这样的条约,也为未来的另一半叫委屈,找了无数长辈说项摆平自己父母。
终于,怀孕将婚事往前推,两人浓情蜜意举行盛大婚礼。
生了孩子,又办了盛大的弥月礼。
彷如还在昨日。竟然已经成为不再美好的记忆。
我从不知道婚后他们出了什么大事。怕再度刺伤心情低落的A,不敢问他。
A自己说:我们婚后,一直住在她家房子。只要一吵架,她就要把离婚挂在嘴边。
她父母都宠她,我只能一再的道歉,道歉,她也未必会接受……几乎十天吵九天吧,后来,她父母要她跟我离婚……他们说,他们要养孙子,改成他们家姓……离婚还是岳父出面谈的……
他低声说:“我觉得,我被当成可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这样的日子,我过不下去!我走,我不高攀!”
谁家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但是,如果没有把事情留给他们自己决,动不动出来“撑腰”或“呛声”,那位“寄人篱下”的孩子的婚姻哪里维持得下去。除非他全无尊严?
无尊严者,又必不是对的人。
以前委屈的多半是媳妇。A的故事比较现代化,受压力的是个男人。
婚姻的纠纷,越少人参与搅和,婚姻越能保全。
就算是你孩子的婚姻,那也别当成自己的来决定。不管你有多伟大。
开明父母顶多能说:“请你用自己的智慧解决问题,撑不下去,你回来,门为你开着。”
不能老是帮他挺!他有人撑腰,哪里不会任性?挺他一辈子,让他不幸福,不是父母真想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