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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要注意什么(2)

时间:2014-11-26 14:56来源:163女性网 作者:丸系

  7 要权衡利弊,在妊娠期决不滥用抗菌药

  对疑有感染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及细菌学检查,必要时应对分离出的致病菌进行药敏试验,最好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选药,疑为真菌感染者,应做真菌培养。致病菌尚未明确时,可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首先应考虑对患者的利弊,并注意对胎儿的影响。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患者,宜联合用药,一般多采用大剂量的青霉素或第二、三代新型青霉素或头孢菌素和庆大霉素(注意庆大霉素绝对用于静脉注射)。这种联合对妊娠期或产后常见感染的大多数致病菌,都具有较好的抗菌效果。若疑有厌氧菌属感染,可采用对厌氧菌有效的抗菌药。甲硝唑对常见的弱厌氧杆菌感染有效,可试用,但妊娠前3个月不宜应用。

  8 孕期用药一定要考虑“后效应”

  如服避孕药者,应停服3个月后,才可妊娠,孕晚期用药,应考虑产妇哺乳时对新生儿的影响。

  9 分娩前尽量不用药

  有些药物在妊娠晚期服用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引起游离胆红素增高,易导致新生儿黄疸。有些药物则易透过胎儿血-脑屏障,导致新生儿颅内出血,故分娩前1周应注意停药。

  10 孕期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妊娠前3个月有绝对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仅在必需时使用的药物,有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的药物,妊娠4~9个月有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仅遵医嘱使用的药物。

  在妊娠期,要注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氯喹可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引起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可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妊娠晚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而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则无不良影响,故孕妇需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而不用阿司匹林。再有喹诺酮类药物绝对禁用于围产期妇女。

  除上述几点外,作为临床医师还应该了解美国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的5个等级标准。A类:对胎儿未见不良影响,危险性极小;B类:动物实验未见对胎仔有危害,但在人类的安全性缺乏临床对照研究,多种临床用药属于此类;C类:动物实验中发现对胎儿仍有不良影响,但在人类的安全性缺乏临床对浚籇类:对胎儿有害,但在临床非常重要,又无替代药物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X类:已证实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危害极大,禁止使用。因此,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药物应用的变迁,要注意收集药学信息,更要恪守职业道德,绝对不能受目前不正之风的影响。

  孕期用药原则有哪些?孕妇在妊娠期间,如果服药不当,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孕妇应尽量减少用药或者不用药,特别是一些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品。因此,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要注意用药应避免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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