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不低于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标准是人均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不低于15元,会议指出,去年8月以来,全国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在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增加。差距。为此,会议提出,部署建立同步实施的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方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会议确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等方式予以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由政府按计划全额安排,人员费用由政府补贴。 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从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服务成本确定,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落实政府补贴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期收支余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全额安排。会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人员和设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一致。完善人员配置制度,实行以竞争招聘、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奖、绩优优奖的原则,确保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会议还提出,增加乡村医生补贴,将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支持。会议还关注,对民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疗保险指定范围。按照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政策。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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