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规定防艾滋器官误植(台湾艾滋病人口)

台湾立法院规定防艾滋器官误植,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大医院艾滋病器官移植震惊各界。为防止相关事件再次发生,台立法院昨日(6日)会议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修正案,即台大条款,规定医院在摘除器官时,应备齐病历必须记录在捐献者的病历中并提供给器官接受者医院。受援医院拿到报告后才能进行移植手术,避免因口头沟通错误再次酿成悲剧。

台大:我们会进一步讨论

台大医院发言人谭庆鼎表示,医院器官移植管理委员会将在了解修正案细节后召开会议讨论修正案。如有问题,将陈述意见,并通过正式渠道与立法院、卫生署等相关单位讨论。

改善流程错误

今年8月,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死亡后,其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捐献患者器官。然而,由于言语沟通错误,台大医院错误地将艾滋病患者的器官移植给了五名患者,导致五人都面临感染风险。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提出修法,规定捐献者的病历必须完整记录在病历中,交由受援医院方可进行移植手术。昨天立法院顺利通过;黄淑英表示,这是为了改善过去器官移植过程中的失误,防止遗憾再次发生。

此外,为了推动器官捐献,立法院昨天还三读通过,如果愿意捐献器官,除了签署现行的器官捐献同意书外,还应该直接在健康保险卡上注明,让医疗机构能够更快速的了解捐献者。将要。

台湾卫生署医疗事务处处长施崇良昨天表示,过去,即使人们在医保卡上注明捐献器官的意愿,仍然没有法律效力。修正案通过后,医保卡上的信息将与器官捐献同意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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