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有三大缺点(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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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成本高、补偿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打官司后,患者疲惫不堪,得到的赔偿往往还不如“医疗纠纷”多。因此,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很多患者家属不愿意诉诸法律,将“医闹”视为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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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

“医疗诉讼需要一两年才能解决是很正常的。”

【案件】

张家福是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名普通农民。 1998年10月16日,他在南京胸科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他被告知只切除部分右肺,结果却失去了整个右肺和整个食道。食道被切除后,他的胃被抬高,导致他无法正常吃饭和睡觉,食物随时会从嘴里溢出。

张家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三级医学委员会对同一病例做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 2004年7月16日,南京市医学会作出首次鉴定结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张家福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五个月后,江苏省医学会也得出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次年5月,张家福向中华医学会申请认可。半个月后,他拿到了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二级医疗事故。

2005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张家福案件进行民事调解,张家福获得各类损失赔偿共计46万元。这场长达七年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医疗诉讼耗时较长,主要是各种鉴定的程序较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李岑燕律师表示,法院判决医疗诉讼的重要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同地区对于两者的应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优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河南优先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从医学会专家库中选出三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鉴定结论。若有专家因故缺席,将选派其他专家补充工作。专家们都很忙,很难共度时光,有时会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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