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警告处罚25家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布广告未经审查的处罚案件)

卫生部门警告处罚25家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今年上半年,本市共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起,卫生部门对25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作出警告和处罚。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新下发的《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号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经两次以上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今年上半年,该市卫生监督机构随机抽查主流报刊杂志20余种,共计10819版面。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条。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9次,不良执业点共116个,涉及北京万寿康医院、北京黎明医院、北京中仁中医医院、北京兴源医疗等25家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两次被警告、处罚。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且收到两次以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者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将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诊疗科目或者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卫生局提醒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就诊时间、联系电话;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审批、撤销、撤销等信息可登录北京市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市民可拨打北京12320公共卫生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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